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邀标书
( 招标项目编号:20170029 综合实验楼宣传橱窗)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市政府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坐落在泰州市高教园区。因实验室建设需要,需在综合实验楼安装宣传橱窗,现以竞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标的概况
1.详细标的见附件2宣传橱窗项目要求;
2.本次招标收取部分评标费,由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中标价的1%支付。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广告、展示、标识的设计、制作、销售、安装等能力、有一定的业绩、有较好的售后服务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供货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投标书内容
参加竞标单位制作标书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单独包装),副本五份(一起包装),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
2.投标单位的简介、投标单位资质、代理资质、厂方授权等(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当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价表(附件3);
6.质保及服务承诺书;
7.所有投标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装入密封的信封或牛皮纸袋【禁止使用塑料盒等不便密封的盒子】,在封口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无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1)正本或副本;(2)招标单位名称及地址;(3)投标地点和时间;(4)招标编号;(5)项目名称;(6)投标人名称及地址。
四、评标程序
1.学院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2.根据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及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评标小组的决定给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项目运输及保险和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2.邀标书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应在标书中单独列出报价;
3.邀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邀标书全部要求的接受;
4.标书不符合本邀标书的要求,视为废标;
5.是否应标,完全自愿,邀标方不对依照规定的程序产生的结果进行解释;
6.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若投标人放弃中标或有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交学校的违约金。
1.为确保投标的严肃性,投标人应在进入开标现场前将现金用信封装好(在封口处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在信封醒目处写上投标人单位和投标人姓名),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作为投标保证金。
(1)未按要求在开标当日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招标人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
(2)中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学院财务处,转为履约保证金;
(3)未中标人,在评标结束后立即退还保证金。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本次投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成交供应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行为的,成交无效,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宣布第二中标顺序人中标。若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合同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用户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时间、地点安排
1.投标安排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9:00时00分;标书送达地点:南师大泰州学院图书馆202室。
2.开标安排
开标时间: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9:00时00分;地点:南师大泰州学院图书馆202室。
九、投标联系方式
电 话:0523-86153555 ,13505122235 联系人:金老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投标声明书
附件2、3:要求及报价表